1、竞得人须按永安市城乡规划局地块规划设计条件(永城规[2011]条字24-1号)进行建设; 2、竞得人须按洪田镇要求进行河道改造(主要完成河道两侧混凝土防洪挡墙建设,总长约500米,防洪挡墙高约5米,面宽0.7米)该防洪挡墙建成经验收合格后无偿交付永安市洪田镇人民政府。3、竞得人须在出让地块范围内按<<福建省物业管理条例>>第三十三条规定配置物业管理用房且该用房面积不少于60平方米。4、竞得人须在出让地块范围内建设不少于60平方米的公厕,产权无偿归洪田镇人民政府不,并按2000元/平方米提供不动产统一发票。5、竞得人按期缴交土地出让金及土地出让契税,存量土地于挂牌成交后90日内交付;农用地(1029平方米)待征转用后交付。